| |
| |
 |
 |
 |
 |
| |
 |
|
|
 |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今日农商行 > 法人治理
> 治理结构 |
|
| |
| 治理结构 |
| |
|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经过改制,已是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持股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明晰的产权。管理层在追求股东长期回报最大化的目标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并设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营运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以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室。
|
| 法人治理下的机构职能 |
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我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董事会。董事会是我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聘请二名外部独立董事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由董事会任免公司日常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领导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之下管理日常事务;董事长为我行的法定代表人。
3 、监事会。监事会是我行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和行长室的工作进行监督。
4 、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