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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结算
   我行的外汇结算工具主要包括三种,即:信用证、跟单托收与外币保函。
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特点: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有条件”是指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才履行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而开立的,但其独立于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
进口开证
   进口开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保证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进口开证办理手续

一、进口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经贸部允许经营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如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为外资企业)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开证申请书
  5、外贸合同
  6、进口批文(如为国家规定的特定商品)
  7、备案表(如进口商不在名录上或有其它需备案的事项)
  8、进口付汇核销单
二、进口商提供足额反担保
   1、 保证金专户存款
  账户币种:人民币、美元、日元、欧元、港币、意大利里拉等可自由兑换货
  币保证金种类:a.活期保证金 b.定期保证金
  利率:活期或定期利率
  2、我行定期存单、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
  3、综合授信额度
三、我行按照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
四、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到达后,经我行审核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可对外付款/承兑。

出口开证

  出口来证是指开证行直接将信用证开给我行,由我行通知受益人(出口商),或出
口商将单据提交至我行,由我行验单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出口开证办理手续
  一、出口来证通知。开证行直接将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开至我行,由我行通知出口商领取信用证。
   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其经营权限范围内。
  办理手续:我行收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核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关条款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接到我行通知后,可到我行或联络就近支行帮助领取密押核符的信用证。
  二、出口议付。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货、装船、制单后,将单据  提交我行,由我行审核并由我行寄单、索汇。(该信用证不限于我行通知的信用证)
   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其经营权限范围内。
   办理手续: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并填写交单联系表,连同单据交付我行我行在检验单据无误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收妥款项后,我行扣除相应费用,将余款划至出口商的账户。
跟单托收

  一、进口代收:国外托收行将单据寄往我行,由我行根据托收指示向受票人(进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兑。
  特点:a.银行代进出口双方传递单据;b.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上的结算方式。
  产品细分:
   1、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2、付款交单:代收行在收到进口商的付款后才将全套托收单据交给进口商;
   3、承兑交单:代收行在收到进口商的付款承诺后即将全套托收单据交给进口商;
  适用对象: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手续:
   1、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来的单据后,按照托收行的托收指示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承兑;
   2、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承兑手续,并提供合同后,我行放单。
   3、付款交单方式下,我行在收到进口商提交的付款确认书和足额货款及我行费用后,我行释放全套单据。承兑交单方式下,我行在客户已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将全套单据放给客户。

  二、出口托收:出票人(出口商)在备货、装船、制单后,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代为向国外收款。
  产品细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适用对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其经营权限范围内。
  办理手续:
  1、出口商依据提交的单据填写交单联系表,注明托收方式连同单据交付我行。
  2、我行在检查单据无误后,根据出口商的指示向代收行寄单。
  3、收妥款项后,我行扣除相应费用,按照出口商的指示将款项入账。

外币保函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保函业务为我行中间业务,包括本外币二种。有关人民币保函业务请参阅本行企业中间业务部分。
  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保函种类:
   1、投标保函;
   2、履约保函;
   3、预付款保函;
   4、质量保函;
   5、维修保函;
   6、付款保函;
   7、其他种类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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