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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同时,委托人在有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时,还可通过转让该笔应收资金的权利,以优惠利率向本行申请资金融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实现资金增值。
产品特点
  1、投资回报高、稳定有保障。委托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收取利息,大大高于存款利息, 收益回报(利率)在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
  2、 安全系数高,风险低。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由委托人确定,本行向委托人优先推荐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全面引入本行信贷风险防范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确保委托资金的安全。
  3、 手续简便。委托人只需携带本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本行任一分支机构签订有关合同,开立账户,存入相应委托资金即可,手续极为简便。
基本规定
  1、委托收款结算款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3、 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办理拒绝付款。
适用企业
  适用于拥有充足闲置资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
申办业务所需的资料
  1、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贷款卡、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最近两年和最近两期);
  3、委托人的委托贷款申请书;
  4、本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1、委托人向本行提出委托贷款申请。
  2、经审核同意后,委托人与本行签订《委托存款协议书》。
  3、委托人在本行开立委托存款专户并存入委托资金。
  4、本行核实、审查委托人提交的借款人及贷款有关资料后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发放委托贷款、并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5、本行按约定监督借款人使用委托贷款,协助委托人回收贷款本息。
  6、委托人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可通过转让该应收资金的权利,向本行申请资金融通。
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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