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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支票人开户银行。
  3、支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4、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5、用于转账的支票,只能在其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银行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8、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特别规定
  1、签发支票必须记载所需款项,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3、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存款人领购支票,凭"购买支票专用证"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进行身份合法性确认后办理,并由存款人签盖其预留印鉴(或支付密码)。
  6、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否则,由存款人承担相关责任。
银行支票流程
  1、借记银行支票业务流程
借记银行支票
  2、贷记银行支票业务流程
贷记银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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