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长期项目贷款 |
| 中长期项目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本需求的贷款,包括生产性项目、服务性项目和公共工程项目贷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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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对象 |
1、依法经批准设立,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资格的各类企业;
2、依法设立、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3、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4、其他法律允许的借款人。 |
| 项目贷款的条件 |
1、没有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产业政策的要求,或列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年度计划,并已取得必须的批准文件;
3、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
4、拥有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如贷款用于产权收购,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得低于收购所需总投资的50%);
5、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 |
| 贷款利率 |
1、贷款利率的确定
人民币利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时,本行应当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利率标准请参阅我行《贷款利率表》。
2、利率的具体确定
对单个客户的贷款利率,经逐级报批后,由行长室确定。
3、实行差别利率
本行应当实行差别利率,实际反映出贷款风险的高低,贷款期限的长短、贷款客户信用的好坏以及贷款客户与本行业务往来的多少。 |
| 项目贷款的申请 |
企业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担保方式等。同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证明。有效的《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企业章程;
3、经审计部门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文件)、环保评价报告及有权机关审查以报告、同意予以立项的正式批复文件;
5、涉及土地征用、供水、供电、供气等有权机关的批文或协议;
6、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7、其它我行要求的资料,如有关企业可能需要业主的反担保协议书。 |
| 贷款用途 |
| 限用于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
| 贷款年限 |
| 大型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十年,中型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
| 贷款种类 |
1、基本建设贷款
是用于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服务设施项目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
是用于支持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更新设备和提升技术等方式,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
是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于生产领域的贷款。贷款年限1-3年。
4、房地产开发贷款
用于建造向市场出售的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是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